我国区块链 数字资产的发展挑战及对策建议
2021-05-25 来源: 赛迪智库网络安全研究所

区块链在数字资产的应用模式尚不成熟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智能合约难以满足数字资产灵活性应用。区块链技术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上千种的以区块链为设计基础的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如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争议、不可撤销性的问题。智能合约一旦条件满足,立即执行,不可撤销,不具有灵活性。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不预设技术路线,也考虑区块链技术,对有利于数字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则持谨慎态度。
二是区块链在数据资产的应用面临确权瓶颈。虽然区块链为具有清晰权属关系的资产确权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手段,也可以解决数据流通、可溯源问题,但是仍然存在着如何在保护个人数据产权和隐私权的前提下实现确权以及给与个人收益权良好保障的确权难题。
三是区块链用于资产数字化过程面临上链资产数据结构难以统一、上链后数字权益资产价值管理体系缺乏的问题。我国企业资产种类多样化及上链数据结构多样化,使得不同类型的资产上链形式难以统一。大部分企业还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管理数字权益类资产的模式,包括资产价值评估、成本管理等,缺乏数字权益类资产的应用和服务体系构建意识,没有找到发展数字权益类资产的“最优路径”。
目前,区块链在数字资产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监管,但还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数字货币的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政策监管,缺乏从发行、交易到存储方面的一套完善的监管规则体系、法律规范、监管工具。我国在监管执行方面力度很大,截止到 2019 年底,百余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网站被屏蔽,几十家区块链自媒体账号被封停。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还在试点阶段,包括兑换、交易环节等的监管机制、规则等还在不断完善。
二是在数据资产的交易、隐私保护方面相关监管机制存在不足,目前并没有专门的针对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链上主体均能收到该链条中其他用户的即时信息,可将重要信息进行隐私保护,但大数据交易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数据拥有者的隐私泄露等问题。
三是针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权益类资产的监管仍然面临中心化、分布式监管的二元选择。传统资产监管是采用中心化机制完成的,存在“单点故障”的弊端;完全去中心化的链无法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在实体资产数字化的过程中,若数字资产采用共有链等完全去中心化的架构,监管机构将难以对资产权利转移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因为区块链上数字资产难以与链下实体资产建立牢固、可信任的锚定。比如,链上以数字的形式对链下资产进行二维码标签、ic 卡芯片信息记录,但是如果维码标签、ic 卡芯片信息遭到破坏、调换等,则无法实现链上资产与链下资产的对应,此时则需要中心化的第三方可信机构进行背书。
目前,我国在区块链标准预研、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针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领域的标准规范研制相对不足。针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领域标准仅涉及到部分数据资产平台交易标准和安全基础支撑标准,在数字资产确权、评估、定价、交易等基础共性标准方面研制不足。
一是我国对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块链在数字货币的应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但是我国暂未制定区块链用于数字货币方面的相关标准。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将来其他数字货币的应用提供借鉴。
二是我国区块链技术在数据资产的应用方面的标准研制相对不足,定价标准研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虽然区块链用于数据资产交易大大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但是仅有二项交易安全性相关标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编制的《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和 ccsa编制的《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储与交互防护技术规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资产定价仍然存在困难,因为数据资产的价格根据不同的使用人存在不同的价格,所以市场难以形成统一的数据资产定价标准。
三是区块链在资产数字化方面暂时还未出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权益类资产的在确权、评估、定价、交易等环节的标准,采用区块链的技术标准以及数字权益资产区块链在垂直应用场景的业务应用标准暂时还未制定。
虽然区块链技术正在加速迭代升级,相关的技术理论与落地应用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区块链在安全性和吞吐量和相应时间方面还依然面临许多问题。
一是在安全性方面,开源区块链软件中存在大量因开发问题而引发的输入验证、api 误用、内存管理等安全漏洞。应用所在服务器上的恶意软件、系统的安全漏洞、配置不当的安全管理策略等也都可能成为攻击者攻破区块链应用的脆弱点,导致系统性能下降,对正常企业业务造成影响。在区块链应用中,除对底层协议缺陷的 ddos 攻击外,攻击者也可在应用层发起针对性的 ddos 攻击,影响各类应用业务的可用性。
二是在吞吐量与响应时间方面,区块链实际应用中交易吞吐量与响应时间难以平衡,导致交易响应时间缓慢,大量交易排队,占用大量时间,影响用户体验。
三是在可扩展性方面,区块链系统中参与节点数量不断增多,网络中数据同步、验证等开销也随之增多,系统的性能进一步降低,影响区块链的可扩展性。
一是以部分城市和业务场景为基础,开展区块链 数字货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围绕跨境支付、证券发行、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应用场景组织开展面向以数字货币为主的金融领域的区块链 数字货币应用示范。有序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区块链在法定数字货币的更多可能应用场景。
二是支持大数据交易所、行业机构、ai 独角兽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于数据资产的重点项目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套合理可行的数据资产确权、定价、交易工作的应用模式。围绕健康医疗、食品安全、商品防伪、公益慈善和教育就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样板工程,推动区块链在数据资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选择有一定基础和环境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块链应用于数字权益类资产的行业特许试点,对行业进行有序化的管理。推进产品与服务的融合创新,构建更加成熟的拥有数字权益类凭证的产品体系及服务体系,在试点工作寻找到规律性的监管路径后,再向全国推广普及。
一是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及交易机制的监管。加快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加强对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加快研究推出数字货币交易机制,严控场外交易,严厉打击洗钱、诈骗、传销等行为。
二是加快健全区块链应用于数据资产确权、定价、交易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中的法律主体,确认区块链数据资产网络中各节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加快对区块链上的数字权益类资产的合规监管体系构建。加快推动对已开展试点或相关业务的行业企业进行上链前监管、上链监管、上链后监管三阶段合规监管机制,发挥自律监管、行业监管和第三方监管合力。加快制定合规监管相关条例,条例具体规范监管制度的宗旨、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操作程序、处罚条款等等。
一是加快制定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借鉴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标准并结合其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发行、支付、存储等环节标准。加快制定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电子政务、医疗、交易、供应链金融等各种应用场景的业务应用、过程和方法、可信和互操作标准。
二是推动建立数据资产管理框架标准体系,“盘活”数据以充分释放其附加价值。规划部署数据资产化管理的关键实施步骤、实践模式、保障措施等,编制数据资产的管理规范从而形成标准规则体系。
三是推动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资产数字化过程的相关标准。加快制定资产上链标准、确权标准、交易标准、存储标准,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平台,引入智能化技术,确保资产管理平台持续、健康地为数字权益类资产管理体系服务。
一是集中力量攻关区块链风险应对技术。针对区块链存储层、协议层、扩展层、应用层等各层安全风险,研究部署覆盖编码、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应对措施,如探索对设备 mac 地址等的多维信息分析技术,实现区块链行为取证分析和用户身份追溯,发展加密环境下有害信息发现、协议逆向分析等风险应对技术。
二是加快推进区块链核心理论研究,为区块链应用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重点支持区块链存储、加密、共识和跨链关键性技术的理论研发与应用,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
三是着力促进关联区块链技术的跨学科共性基础研究与交叉学科应用研究。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机制的相关理论,引导和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在数字资产领域予以实践。
作者:孙小越 李立雪 责编:梅亚川